电子烟不属于烟草上位法的调整范围,也不属于烟草专卖局监管领域各项法律法规的有效性:
一.《烟草专卖法》 国务院颁布的《实施条例》是全国人大为烟草业制定的上级法、基本法,是对烟草专卖法在法律法规层面的补充和完善。
二、工业和信息化部根据《烟草专卖法》和《实施条例》颁布了《烟草专卖许可证管理办法》。

《烟草专卖法》
本法所称烟草专卖品,是指卷烟、雪茄烟、烟丝、复烤烟叶、烟叶、卷烟纸,
第三条国家依法对烟草专卖品的生产、销售、进出口实行专项管理,井实行烟草专卖
第四条国务院烟草垄断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全国烟草垄断工作。
《实施条例》
第二条烟草专卖是指国家垄断烟草专卖品的生产、销售和进出口业务
第三条烟草专卖品中的烟丝是指烟叶, 复烤烟叶、烟草片为原料加工而成的丝,
烟草专卖许可证管理办法
任何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不得通过信息网络销售烟草专卖品。
1、给国家烟草专 商店有权实施垄断管理,其监管对象是烟草垄断。
2、电子烟(电子雾化产品)不包含在烟草专卖品的定义范围内。
电子烟(电子雾化产品)不属于《烟草垄断法》及其实施条例的调整范围,也不属于国家烟草垄断局的监督领域。《许可证管理办法》只要求烟草垄断产品不得通过信息网络销售。
佐证
国家烟草专卖局(烟草专卖品生产经营活动及许可范围)
2.各级烟草专卖局权力清单无电子烟表述。
电子烟销售符合《未成年人保护法》在通知中引用的法律要求
1、电子烟不属于烟草专卖法、《实施条例》 烟草专卖许可证管理办法 调整范围不属于国家烟草专卖局的监管范围。
2.通知适用于在-定范围内公布应遵守或周知事项的周知性公文。该通知被广泛使用, -一般机关、企事业单位甚至临时机构都可以使用, 但“电子烟作为卷烟等传统烟草制品的补充”被添加到强烈的两个通知中。
1、“通告” 称“电子烟是卷烟等传统烟草产品的补充”, 烟草专卖局虽然用文字规避了法律责任,但可以对《烟草专卖法》中的“烟草制品”进行扩大解释和监督的误解。本质上,这种行为增加了烟草专卖局行政许可的范围,违反了《行政许可法》。
2、全国人大和两高对电子烟和烟草制品没有立法和司法解释。
烟草局发布的电子烟管理通知不合理。
执行法律规定后,以禁止未成年人出售烟草、酒精和酒精的形式,也没有财富和公共形式。在法律上,18岁以下的公民是没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未成年人,因此没有办理营业执照的资格。市场实体只需严格执行《未成年人保护法》的有关要求,即可正常开展市场活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