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月28日消息,上海、吉林、深圳等省市目前已经开始就辖区内电子烟企业申请烟草生产许可证情况发布了公告。
我们以上海的公告为例,全国各省市烟草专卖局都会在这几天陆续发布类似公告。
关于告知存量电子烟相关生产企业提交烟草专卖生产企业许可证申请意向的通知
为合理安排、妥善处理存量电子烟相关生产企业的许可证核发工作,切实维护企业合法权益,确保平稳过渡,国务院烟草专卖行政主管部门将整体统筹,制定排期计划。请本辖区内拟申领烟草专卖生产企业许可证且2021年11月10日《决定》发布前已在市场监管部门登记注册,并如实完成电子烟生产经营主体信息申报的电子烟产品生产企业(含产品生产、代加工、品牌持有企业等)、雾化物生产企业、电子烟用烟碱生产企业等按时向我局提交申请意向书。统筹排期后我局将陆续通知各相关企业,请相关企业按排期计划通知要求提交申办烟草专卖生产企业许可证正式申请。同时,请电子烟产品生产企业(含产品生产、品牌持有企业等)严格执行《电子烟》国家标准有关产品风味、烟具、雾化物等要求,委托经认证获得相应资质的检验检测机构进行检测,同步做好申请产品技术审评准备(产品技术审评办事须知可从国务院烟草专卖行政主管部门网站查询)。
接收企业申请意向书时间:2022年5月5日-6日
申请生产许可证的企业都需要填写《电子烟相关生产企业拟申请办理烟草专卖生产企业许可证的意向书.xlsx》,蓝洞从昨天开始就接到了一些企业的咨询,询问如何填写,索性我们拿几家不同类型的企业举例,为大家填写了三个模板。
分别是电子烟品牌申请之悦刻版、电子烟雾化物申请之昱朋版和电子烟供应链申请之麦克韦尔版。
尼古丁版本参照雾化物版本即可,都属于类型比较单一,就没有特别版本。
目前缺乏固态非烟的申请版本,因为我们根据目前的政策,无法确认固态非烟的烟具到底属于雾化电子烟烟具还是加热卷烟烟具,这个只能让此类企业自己摸着石头过河了,或者询问省级烟草专卖局。
如果选了加热卷烟烟具类别,意味着国内无法零售,但确实不属于雾化类烟具。这类企业可要好好思量。
比较万全的办法就是,既选烟具,烟弹,也选加热卷烟烟具。
首先填表之前有三个知识点大家要明确:
1、申请许可范围在电子烟产品类、雾化物类、电子烟用烟碱类三大类之间不能兼选,电子烟产品类内部的产品类型及业务类型均可兼选;内销、出口、内销非零售*业务可以兼选。
解读:三类生产类型许可证名称不一样,工厂和品牌申请的是电子烟产品类生产许可证,烟油类企业申请雾化物类生产许可证,尼古丁类企业申请电子烟用烟碱生产许可证,这三类只能选一类。
在这三类生产许可证业务范围内,可以同时选内销和出口,产品类型方面也可以同时选,比如烟弹、烟具和组合一起选都可以。
2、本表信息按申请人开具的产品销售发票填写,应与发票内容一致。
解读:需要填写实际销售发票载明的产品数目,不入账的产品可能不会被认可。有发票证明你依法纳税了,是合规经营,如果你申报的数字没发票的话,你懂的。这点可能会让申报的企业难搞,平常有些业务可能没入账,或者没开票,会导致你申报的实际数字不大,或者会被认为经营不规范。
三张申请意向书的公司信息均来自网络,仅为示范,各类型企业各自对号入座,如有错误,欢迎留言告诉我们。
3、一次性电子烟、一杆两弹,属于烟弹与烟具组合销售类型。
填表时需要提前准备好公司营业执照和法定代表人身份证。
第一类型:电子烟品牌申请如何填,以悦刻深圳公司为例。
第二类型:电子烟代工厂、供应链申请如何填,以麦克韦尔为例。
第三类:烟油类企业如何填,以昱朋为例。
尼古丁类和雾化物类都属于单一选择,可参照上述表格进行。
第一阶段估计就是意向申请表,第二阶段还会有以下几大表格。
5月5日之前,全国电子烟申请生产许可证企业都会忙得鸡飞狗跳,不仅要填表,还需要重新梳理和分类数据。
自2022年5月5日起,可以向其住所所在地的省级烟草专卖局提出烟草专卖生产企业许可证的申请意向,再按照排期要求提交正式申请。
如果顺利,主管部门将在20个工作日内将作出决定,也就是6月之前,将有企业会拿到生产许可证,从此进入持证合法生产经营时代。
祝大家好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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