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配电子烟如无授权将不能申请技术审评和上市销售

国家局4月26日发布的《电子烟产品技术审评办事须知》里,补充说明第2条,明确了适配产品往后的发展方向。

新增全新烟弹或烟具产品的申请时,需填报与其适配的产品。适配产品可选择自有产品或非自有产品。适配产品若为自有产品,且已完整填报申请资料并保存,可直接在适配产品列表中勾选该产品项。如适配产品也是待申请的新产品,则需按步骤先填报适配产品的所有申请资料并保存,然后继续完成主报产品的其余申请资料。选择非自有产品作为适配产品时,还需上传该产品被许可适配的授权书。

一句话,没有授权,不得销售。

通配要想将偷鸡的产品通过技术审评,就必须要去找权利方要授权,不然没法过。除非你申请审评的产品和其他家均不一样,那就是你主动放弃了适配别家产品,相当于白手起家,那就另当别论。

但小编不由得有一个疑问:是按产品上市时间先后界定谁适配谁呢?还是按市场规模界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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