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两男子涉嫌偷卖含尼古丁电子烟弹被捕

据香港《星岛日报》报道,5月4日,香港特区政府卫生署与警方采取联合行动打击非法销售另类吸烟产品。行动中,2名分别为28岁及31岁男子涉嫌非法售卖及管有“第1部毒药”,以及涉嫌非法售卖另类吸烟产品被警方拘捕。

警方根据情报及深入调查,4日联同卫生署控烟酒办公室及药物办公室突击搜查旺角一个涉嫌售卖怀疑另类吸烟产品的流动零售点。行动中检获一批怀疑另类吸烟产品,当中包括94盒怀疑含有尼古丁的电子烟烟弹及74部电子烟机。调查仍在进行中,所有被捕人正被警方扣留调查。

据报道,《2021年吸烟(公众卫生)(修订)条例》(第371章)已于4月30日生效。该条例禁止进口、推广、制造、售卖或为商业目的而管有另类吸烟产品。违例者最高可被罚款5万港元和监禁6个月。

另外,根据《药剂业及毒药规例》(第138A章),尼古丁(烟草产品除外)属第1部毒药,而含有尼古丁的电子烟被归类为药剂制品。《药剂业及毒药条例》(第138章)则订明,所有药剂制品均须获香港药剂业及毒药管理局注册,方可合法于市面销售。非法售卖或管有未经注册药剂制品或第1部毒药均属刑事罪行,每项罪行最高罚则为罚款10万港元及监禁两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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