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子烟税收
导读:
随着我国《电子烟管理办法》的逐步有序实施,电子烟的税收相关问题也在制定中。随着财政部、海关总署、国家税务总局联合发布的2022年第33号公告,电子烟的税收终于确定。
根据公告内容,电子烟纳入消费税征收范围,在烟草税目下增加电子烟目,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生产(进口)、批发电子烟的单位和个人是消费税纳税人。
实行从价定率计算电子烟纳税。生产(进口)税率为36%,批发税率为11%。
在出口方面,纳税人出口电子烟,适用出口退税(免税)政策。将电子烟列入边民市进口商品不免税清单,并按照规定征税。
以下为公告原文:
关于电子烟消费税征收的公告
财政部 2022年海关总署税务总局第33号公告
为完善消费税制度,维护税制公平统一,更好地发挥消费税引导健康消费的作用,电子烟消费税征收相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关于税目和税目
在烟税目下,将电子烟纳入消费税征收范围,增加电子烟目。
电子烟是指用于生产气溶胶供人们吸烟的电子传输系统,包括烟雾弹、烟雾弹和烟雾弹。烟雾弹是指含有雾化物的电子烟组件。烟雾装置是指将雾化物雾化成可吸入气溶胶的电子装置。
电子烟进出口税号列及商品名称见附件。
二、关于纳税人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生产(进口)、批发电子烟的单位和个人是消费税纳税人。
电子烟生产环节的纳税人,是指取得烟草垄断生产企业许可证,取得或者使用他人电子烟产品注册商标(以下简称持有商标)的企业。持有商标的企业通过代理加工生产电子烟,应当缴纳消费税。电子烟批发纳税人是指取得烟草专卖批发企业许可证,经营电子烟批发业务的企业。进口电子烟的纳税人是指进口电子烟的单位和个人。
三、关于适用税率
实行从价定率计算电子烟纳税。生产(进口)税率为36%,批发税率为11%。
四、关于计税价格
纳税人生产、批发电子烟的,按照生产、批发电子烟的销售额计算纳税。纳税人销售电子烟的,按经销商(代理商)销售给电子烟批发企业的销售额计算纳税。纳税人进口电子烟的,按组成计税价格计算纳税。
电子烟生产环节纳税人从事电子烟加工业务的,应当分别计算持有商标电子烟的销售额和加工电子烟的销售额;未单独计算的,应当共同缴纳消费税。
五、关于进出口政策
纳税人出口电子烟,适用出口退(免)税政策。
将电子烟列入边民市进口商品不免税清单,并按照规定征税。
除上述规定外,个人携带或者发送进境电子烟的消费税征收,应当按照国务院的有关规定执行。电子烟消费税的其他事项,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税暂行条例》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执行。
本公告自2022年11月1日起执行。
特此公告。
附件:电子烟进出口税号及商品名称
财政部海关总署 税务总局
2022年10月2日
注:①《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口税则(2022)》的税则号列。②除标注ex的税则号外,商品名称仅供参考,具体商品范围以《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口税则(2022)》中的税则号列为准。③ex表示,进口商品应在税则号列范围内,以具体商品描述为准。
发布日期:2022年10月25日
随着电子烟税收政策的出台,这意味着电子烟行业已经进入了一个标准化、有序的发展阶段。税收政策实施后,电子烟产品可能会迎来新一轮的价格调整,消费者价格变化是否可以接受还有待进一步检验。